民国先驱:共和“仁”心宋教仁
辛亥革命之初“别的同志大都忙于军政事务,惟独宋教仁注意民主立法”。从《鄂州约法》,到《临时约法》,宋教仁以三权分立为理论基础,基本勾画出了共和国的制度设计方案
1913 年3 月20 日夜,上海火车站。
三声枪响过去,宋教仁倒在地上。周围的黄兴、陈其美、于右任、廖仲恺等人大惊,围过来呼喊:“钝初(宋教仁的字)——”
两天后,宋教仁身亡。死时年仅32岁,时任国民党代理理事长,在党内的地位仅次于孙中山。
宋教仁临终前,托黄兴给袁世凯发去一封电报。电报刊登在1913年3月22日的《民立报》上。
宋教仁称,自己“突被奸人自背后施枪弹,由腰上部入腹下部,势必至死”,他自思“自受教以来,即束身自爱,虽寡过之未获,从未结怨于私人”。
但他不明白,他或许未结怨于私敌,却结下了一个最强大的政敌,此人就是袁世凯。史学家唐德刚认为,宋教仁在被刺之后,自知不起之时,仍然不疑袁世凯,所以还要上书总统,作最后的谏诤。
“今国基未固,民福未增,猝尔撒手,死有余恨。伏冀大总统开诚心,布公道,竭力保障民权,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,虽死之日,犹生之年。”
起草《鄂州约法》
宋教仁遗愿中希望确定的“不拔之宪法”的蓝本,就是他所主持起草的《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》。
武昌起义后,肇建民国共和政体已是人心所向。但如何创立共和政体,对革命党人却是开天辟地的新课题。
对此,宋教仁却早有思考和准备。
宋教仁曾是一个民族主义者,他的民主共和思想的成熟,始于日本时期。
1904年,因华兴会策划的长沙起义事泄未遂,宋教仁潜赴日本。在日本的6年时间里,宋教仁接受了新思想,在《二十世纪之支那》《醒狮》等刊物上撰写了大量的政论文章。他开始运用西方民主宪政的原理评论和说明问题,在其所作的《清太后之宪政谈》中,揭露了清政府的立宪骗局。
1905年,中国同盟会成立后,担任司法部检事长的宋教仁深感有必要学习西方法律制度,以备日后国家建设之用。这段时间,他潜心研究法律,翻译了大量西方法律制度类的文献,如《日本宪法》《英国制度要览》、《各国警察制度》《俄国制度要览》《奥地利匈牙利制度要览》《美国制度概要》《奥匈国财政制度》《德国官制》《普鲁士王国官制》《日本地方渔政法规要览》等。他的日记中做了详细的记录。他曾写道:“立宪政治,以代表国民公意为准则,而最适于运用此制者,则莫如政党政治。”
关于《鄂州约法》的起草经过,据贺觉非、冯天瑜合撰的《辛亥武昌首义史》所述,宋教仁于1911年10月中旬抵达武昌,协助湖北军政府办理外交。“别的同志大都忙于军政事务,惟独宋教仁注意民主立法……如此二十余日议论,微定大要,兼取法美二国之长。”还有一种说法是:宋教仁在汤化龙家“奋战几昼夜”,终于完成草案,经约法起草委员会居正、汤化龙、胡瑛、陶德琨等人审定。
在武昌起义后的危急形势下,《鄂州约法》仍然在最大范围内广为征求意见,依多数原则议决。长期研究民初法制的徐州师范大学副教授安宇告诉《中国新闻周刊》,其制宪过程的民主性不独为中国历史上所仅见,在世界制宪史上也是极为突出的。
1911年11月9日,经“公同审订”,湖北军政府颁布了《鄂州约法》,将其“刷印成本,遍布在外”。
武昌起义后成立的湖北军政府,到1912 年元旦前,实际上一直代行中华民国中央临时政府的职权。因此,《约法》一开始就不是以“地方性宪法”面目出现的。它在第一章第一条中即明确规定:“迄至中华民国成立,既已取得和将来取得的鄂州土地及他州土地都暂受鄂州政府之统治。”
安宇认为,《鄂州约法》从立法精神和结构、内容上都迥异于此前所有冠以“宪”或“宪法”的文献。总体看来,它是一部以三权分立为理论基础的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,基本勾画出了共和国的制度设计方案。
中南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讲师张继才认为,《鄂州约法》是中国第一部具有浓厚联邦制意味的宪法文件。它明文规定:“中华民国完全成立后,此约法即取消,应从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;但鄂州人民关于鄂州统治之域内,得从中华民国之承认,自定鄂州宪法。”
《临时约法》:从总统制到内阁制
1912元旦,南京临时政府成立。这一年为民国元年。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,宋教仁仅被任命为法制局局长。
有人为宋教仁未担任内务总长抱屈,他却说:“总长不总长,无关宏旨,我素主张内阁制,且主张政党内阁,如今七拼八凑,一个总长不做也罢。共和肇造,非我党负起责任,大刀阔斧,鼎故革新,不足以言政治。旧官僚模棱两可,畏首畏尾,哪里可与言革命、讲共和?”
有人说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是宋教仁起草的,但是1983年,张亦工先生在《历史研究》上根据《参议院议事录》等资料考证指出,《临时约法》实际上是由参议院组织人起草的,其间先后参与的有23人之多,并没有宋教仁。
但是,谁也无法否认宋教仁对《临时约法》的贡献。
1912年1月28日,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成立。据民国史学家范福潮考证,孙中山当时咨文参议院,请其迅速编定民国组织法,并将法制局局长宋教仁拟定的《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》送去,“以资参叙”。
但这一建议却被参议院拒绝。
参议院认为,首先,《组织法》是为组织临时政府用的,无法包括“人权”等宪法内容,因而应另订一部法律,取名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;其次,立法如果受命于政府,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”,此法应由临时参议院自行起草。所以,将原案退回了政府。
2月7日起,参议院召集临时约法起草会议,组织编辑委员会,着手起草《临时约法》。
参议院最初拟订的约法条文,是采取总统制。宋教仁虽然未能参与具体编撰工作,但却发挥自己的影响,不断呼吁责任内阁制。
2月12日,清帝溥仪宣布退位。根据南北议和的协定,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之职,袁世凯不日将就任民国大总统。
时局紧迫,如此一来,包括孙中山在内的很多人开始转变观点,复议宋教仁的主张。
据居正回忆,为讨论约法问题,同盟会曾专门召集过一次会议。在这次会议上,由于有了孙中山的支持,会上同意“改总统制为内阁制”。自这次会议后,参议院对《临时约法》的审议开始向宋教仁的《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》的精神靠拢。
3月8日,参议院三读通过了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。《约法》共分总则、人民、参议院、临时大总统副总统、国务院、法院、附则,共七章五十二条。“采法国制,参议院为最高之机关,而国务院为责任之实体。”
《约法》规定:“中华民国以参议院、临时大总统、国务员、法院行使其统治权,并实行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分立原则。立法制约行政,法官独立审判,不受上级官厅干涉。”并规定:“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,发布命令,均需国务员副署。”即,国务员不同意即可驳回总统的命令,国务员对参议院而不是对总统负责。
可以看出,对国务员权力的这种规定来源于宋教仁主持制定的《鄂州约法》第36条:“政务委员于都督公布法令及其他有关政务之制令时,就于主管事务,须自署名。”
1912年3月10日,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。3月13日,根据《临时约法》的规定,唐绍仪被任命为民国第一届内阁总理,负责在北京组织临时政府。
为宪法流血第一人
1912 年8 月,宋教仁在孙中山、黄兴等人支持下,将同盟会、统一共和党、国民共进会等合并为国民党,任理事并代理理事长,准备参与国会的选举。
唐德刚在《袁氏当国》中认为,宋教仁和袁世凯的关系是微妙的。宋教仁看到袁世凯的权势和影响力,希望将袁世凯推在前台,作为一个权力象征,来控制当时乱局之下的各方势力,但同时,又试图用制度建设来制衡和架空袁世凯。
如在地方制度建设上,宋教仁坚持省长民选。他认为:“吾国今日为共和国,共和国必须使民意由各方面发现。现中央总统国会俱由国民选出,而中央以下一省行政长官,亦当由国民选举,始能完全发现民意。”
这样的主张,本质上是分化中央的控制权,削弱袁世凯的权力,让袁世凯这个大总统束缚于一套共和的分权体制中。
彼时的宋教仁,理想主义满怀。他自信地认为,虽然国民党手中没有掌握着军权和治权,但世界上的民主国家,政治的权威是集中于国会的,所以,当前要停止一切运动,专注于选举。“我们要在国会里头获得半数以上的议席,进而在朝,就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;退而在野,也可以严密地监督政府,使它有所惮而不敢妄为,应该为的,也使它有所惮而不敢不为。”
1912年秋冬之际,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进入高潮。在宋教仁的策划与领导之下,国民党得392席,大获全胜,此外的民主、共和、统一三党的得票总数,不及国民党票数的三分之二。
宋教仁曾不断说,要组织清一色的国民党内阁。这一刻,似乎曙光在即。
踌躇满志的宋教仁到南方的湖南、湖北、安徽、江苏等省宣讲,鼓吹成立责任内阁,制定民主宪法。据见证者回忆,宋教仁当时显得胜券在握。他已准备好出任内阁总理。
真若如此,宋教仁将成为最大政敌,站在袁世凯的对面。
10月中旬,宋教仁忙里偷闲,返湖南桃源老家探母。彼时,宋无官一身轻,颇享林泉之乐。但各省党员不断来信催促,称大局初定,需他出来主持局面。
于是,当宋府家人正在预备庆祝农历新年时,宋教仁拜母别妻,于1913年2月1日,自桃源动身,经长沙、武汉沿江东下,在上海、杭州、南京等地视察党务。
宋教仁四处走,四处演说。当时,国民党选战大捷,党员们都很兴奋,显得斗志昂扬,跃跃欲试。宋教仁享受着个人政治生涯里最辉煌的一刻,所到之处,无不人山人海,锣鼓喧天,一时风光无二。
宋教仁的演讲侧重于论政,他批评国事,讨论朝政,臧否人物,显得锋芒毕露。
在国民党湖北支部讲演时,他毫不留情地批评袁世凯政府“自掘坟墓,自取灭亡”,并说,“到了那个地步,我们再起来革命”。
3月9日,在南京,他言辞更激,称袁政府是“不依法行事的恶政府”。他不断重复自己的主张:应建立纯粹的政党内阁,总统不负责任;国会应先制定正式宪法,再依法选举总统。
各地巡回演讲下来,很多党内同志开始为他担心,纷纷劝他稍作收敛,但他不以为意。唐德刚说:“宋少年气盛,真是初生之犊不畏虎也。”
他没有想到,杀机早已潜伏。其实已经有很多人来告诉他,可能会有对他的暗杀,他不信,还说:“光天化日之政治竞争,岂容有此卑鄙残忍之手段?吾意异党及官僚中人,未必有此,此特谣言耳。”
但3月20日,悲剧发生了。
宋教仁的灵柩移往湖南会馆时,前来送行的有几千人,所到之处,祭者不绝,道路阻塞,气氛静穆。
孙中山连夜从日本赶回上海,亲自主持了宋教仁的葬礼,并送挽联:“作公民保障,谁非后死者;为宪法流血,公真第一人。”
(本文相关史实参考陈旭麓著《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》、唐德刚著《袁氏当国》等书,以及张俊、颜吾役合著《宋教仁之死与袁世凯逼选》、安宇著《鄂州临时约法新论》等文。)
代草国民党之大政见(宋教仁生前口述的国民党之政见大纲。宋本拟至京后讨论公布,但在路上即遇刺,死后发表于1913年4月2~7日的《民立报》。)
吾人曩者大革命之目的何在乎?日推翻不良之政府,而建设良政治也。今革命之事毕矣,而革命之目的则尚未全达,是何也?不良之政府虽倒,而良政治之建设,则未尝有也。故民国成立已届年余,而政治之纷扰,无一定策画如故也,政治之污秽,无扫荡方法如故也。以若斯之政府,而欲求得良善之政治,既不可能,亦不可望矣??
今有将倾覆之大厦焉,居者知危象之日著,非补缺救隙所可将事也,乃共谋破坏之,而为永固之建设,则其目的非仅在破坏之成功,而在永固之建设可知也。及至破坏既完,乃不复殚精竭虑为永固建设,使第成形式,即为已足,风雨一至,其易倾覆,固无异于曩时也。此苟安之计,非求全之策也。而今日民国之现象则如是也。故吾人今后之进行,当觉悟于吾人目的之未达,本此现具之雏形,而为一木一石一椽一栋之选择,坚筑基础,确定本干,则庶几大厦之建设乃完成,而始不违破坏之本意也。
夫今日政治现象即错乱而无头脑,而国民意思亦无统系条理之可寻,则建设良政治之第一步,首宜提纲挈领,发为政见,公布天下,本此纲领以为一致之进行,则事倍功半之道矣。吾党此届选举已占优胜,是国民所期望吾党者殷,而吾党所担负责任者重。爰举关于建设之大纲,以谋良政治之实现,吾党君子,其本此而奋励其进行焉。
主张在中国建立民主法制政府
而不是强人政府
辛亥革命后,中国该向何处去?当时主要有两种观点,一种是主张建立强有力的政府,由强权人物领导国家。包括袁世凯在内的很多人、北洋军人和立宪派甚至梁启超都持此观点,孙中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。另一种就是宋教仁的主张。他提出要在中国建立民主、法制政府,建立西方式的政党政治、共和民主政体。这一点从革命之初,到《鄂州约法》,再到后来的《临时约法》,他都一以贯之地坚持。
迟云飞(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、博士生导师)
来源:中国新闻网 编辑:杨永青